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华东理工大学分基金工作职责 

  

    华东理工大学分基金在基金会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,负有开展天使基金创业宣传、创业教育、创业资助、创业服务以及推进青年创业人才的培养及创业环境完善的工作职责,在约定范围内开展以下工作:
(一) 根据《基金会章程》、《基金管理办法》及本办法制定适合分会工作的规范制度。
(二) 开展创业项目挖掘工作,宣传推介天使基金。
(三) 受理天使基金创业项目申请,初步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,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备的,应当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后再予受理。
(四) 负责对申请的创业项目进行初审,并要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、完整、合法,创业项目完整独立。
(五) 将通过初审的创业项目提交到基金会参加复审(天使基金评审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集中面试评审);委派分会代表在复审会上对创业项目做出说明;

(六) 根据创业项目复审意见,对通过复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就资助金额、申请人及创业团队配套出资、创业企业注册地等细节进行确认,核查立项材料后,向基金会提出拟立项意见及拟立立项金额并提交立项材料。
(七) 配合基金会对创业项目进行立项资质审核并补充相关材料;发现申请人未能达到承诺或者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,应当及时向基金会提出不予立项意见;对公示有异议的创业项目进行核查并将相关情况反馈基金会。
(八) 基金会完成创业项目立项后,配合基金会完成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的拨付。
(九) 负责对资助期内的创业项目实施跟踪管理,及时了解创业企业经营情况,开展创业项目辅导、对接服务资源等,会同孵化机构(如有)开展相关工作。
(十) 实施并配合基金会完成创业项目退出工作,会同孵化机构(如有)开展相关工作。
(十一) 建立并维护工作台账,收集创业案例,分析工作情况,提高工作效率。
(十二) 建立并管理分会创业项目资料。
(十三) 跟踪了解已退出创业项目发展情况。
(十四) 开展创业培训、业务研究、代行天使基金资金募集及基金会授权的其他工作。
(十五) 分会工作负责人、联系人等相关人员因工作变动,及时更换替补并报基金会备案。